新站高新区2024年“幼升小”“小升初”民办学校招生方案
为做好全区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4]93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时间
新站高新区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6月18日-19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
6月20日,民办学校线下资格审核(须提前网上预约);
6月22日-23日,民办学校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摇号录取)。
二、招生条件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2024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户口所在社区管委会或区社会发展局批准后实行。
三、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四、招生方法
01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新站高新区范围。
2、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新站高新区范围。
3、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站高新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4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4、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新站高新区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5、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 2024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02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一) 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新站高新区线下审核地点设在合肥新站高新区康桥学校(铜陵北路与唐河路交口东北角)。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父母可向区社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二) 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
(1) 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区社会发展局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社会发展局确定报管委会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社会发展局制定报管委会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2、录取方式
(1) 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 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社会发展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 入学注册。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社会发展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四、有关要求
(一) 制定实施办法。
社会发展局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监管,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购买学位等信息。
(二) 加大宣传力度。
社会发展局和各学校要切实做好“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摇号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率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 严格规范招生。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社会发展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