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苏欣怡同学学籍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称作《学籍管理办法》)及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学校对学生苏欣怡相关记录进行仔细审核,发现拖欠23-24学年秋学期学杂费、23-24学年春学期学费、24-25学年秋学期学费,且长期不在校学习。
根据《学籍管理办法》第17条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我校决定报请合肥市教育局,依程序注销该生学籍。
我校已多次下发学籍注销预警至学生家长,但未获回复。现根据学校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学籍注销公示,公示期为5日,于2024年11月9日17:00截止,公示期结束后正式注销学籍。
学籍注销意味着该生将失去学生身份,放弃享受学校提供的各项教育资源及相关权益,且无法再以本校学生身份参加任何活动和考试。
如果该生有特殊情况或非常紧急的原因来校学习且未能履行相关手续,请务必尽快与学校学籍管理处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说明情况。学校将在收到您的情况说明后进行审查,并酌情考虑是否对您的学籍予以保留。
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为每一位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我们期待每一位学生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特此公示。
康桥学校高中部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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